机构名称:湖州市第三人民医院司法鉴定所
地理位置:湖州市第三人民医院门诊楼2楼
联系电话: 0572-2290528
机构简介:湖州市第三人民医院司法鉴定所是经浙江省司法厅依法审核、登记并公告、以浙江省三级甲等专科医院--湖州市第三人民医院的综合技术力量为依托,集鉴定、教学、科研为一体的法医精神病专业鉴定机构。
本机构业务范围为:0301精神状态鉴定、0302刑事类行为能力鉴定(刑事责任能力、受审能力、服刑能力、性自我防卫能力等)、0303民事类行为能力鉴定、0304其他类行为能力鉴定(受处罚能力、作证能力等)、0305精神损伤类鉴定(含伤残等级、因果关系、护理依赖等)、0308精神障碍医学鉴定。
发展历程:1958年,受浙江省司法部门委托,医院开始精神医学司法鉴定工作。1966年至1972年因故精神医学司法鉴定工作停顿。
1973年,经省公检法部门要求,医院恢复此项工作,并逐步走上正轨。
1988年9月,浙江省卫生厅确认医院具有精神医学司法鉴定资格。
2007年经浙江省司法厅依法审核、登记,成立了司法鉴定所。
2010年11月,机构通过了法医精神病专业鉴定资质认定,并取得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的《资质认定计量认证证书》,是全省首家通过法医精神病专业鉴定资质认定的机构。
2021年12月,机构通过浙江省司法鉴定机构全面评查。
本机构开展业务以来,严格按照鉴定程序和标准实施鉴定,稳抓鉴定质量,依法办事,为诉讼案件的判决及民事纠纷的调解提供了科学、客观的依据。同时也为困难群众排忧解难,提供司法鉴定方面的法律援助,予以减免部分鉴定费,得到了社会各界的一致认可和好评,并被湖州市司法行政管理部门评定为司法鉴定优秀单位。本机构的宗旨是:坚持科学、客观、独立、公正的原则,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运用专业知识和科学技术,本着严肃认真的工作态度,发扬为人民服务的精神,全心全意地为公安、检察、法院、公民和其他委托单位提供有关法医精神病鉴定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