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CRC在机构办备案后,由机构办办理CRC工作证,凭证明办理我院饭卡一张、白大褂两条,如有需要配备钥匙,不得私自配备,按机构办要求缴纳押金并领取押金凭证。
2. 在我院工作期间必须穿白大褂,佩戴工作证,遵守医院、机构办和专业组的相关规章制度和SOP,遵守《药物临床试验临床协调员职责》。
3.以上物品仅限本人在医院内开展临床试验工作使用,不得外借。
4.项目完成后离院或中途离职须联系机构办归还工作证、饭卡、白大褂、钥匙,机构办返还押金。
5.本院为垃圾精准分类站点,药物临床试验相关人员丢弃垃圾时注意分类,不得随意乱丢垃圾,每日按照值日表轮流值日。
6.在院办公时不得随意喧哗,保持安静办公环境。
湖州市第三人民医院临床试验中心
2025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