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满足广大患者的需求,体现我院治疗的特色,自2021年12月4日起,我院拟开在精神科系统的病区内为患者提供特需心理治疗服务项目,由医院心理诊疗团队完成诊疗任务。
湖州市第三人民医院自主制定价格公示表
项目编码 |
项目名称 |
项目内涵 |
除外内容 |
计价单位 |
价格(元) |
计价说明 |
311503 |
个体心理治疗 |
含临床评估、访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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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 |
300 |
每次治疗时间不少于40分钟 |
311504 |
团体心理治疗 |
含临床评估、访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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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次 |
200 |
每次治疗时长为60-90分钟 |
1.公示时间:2021.11.24-2021.12.03
2.在公示期间对上述诊疗项目如有异议请联系:
工作日上班时间: 医务科0572-2031542
财务科0572-2132316
湖州市第三人民医院
2021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