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目的
为明确医院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工作内容、程序,更好地承担工作职责,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中共湖州市第三人民医院纪律检查委员会。
三、定义
无。
四、职责
负责医院党的纪律检查监督工作。
五、内容
1.在院党委和上级纪委的领导下,负责医院党的纪律检查监督工作。
2.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即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服从上级。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的规定行使职权。
3.协助院党委组织协调党内监督工作,认真监督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情况,对广大党员进行党风党纪教育,不断提高全体党员遵纪守法的自觉性。
4.维护党员的民主权利,监督检查党员执行《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的情况,重点对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和行使权力情况进行监督。
5.检查、处理党组织和党员违犯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受理对党
组织和党员违犯党纪行为的检举,受理党员的控告、申诉。
6.向院党委和委党委报告党内监督工作情况,对违纪案件处理提出意见建议。
7.承办院党委和上级党的纪检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六、参考资料
1.《中国共产党章程》。
2.《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 。
七、附件(含表单、流程图等)
无。
八、修订历史
1.编写与审核
1.1 编写:纪检监察室
1.2 审核:分管院领导
2.制订年月:2008 年 12 月;2014 年 4 月;2019 年 01 月;2021 年 08 月:2022 年 08 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