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办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价公报》、浙江省医药管理局编发的《药品价格目录》、浙江省物价局和浙江省卫生厅编发的《浙江省医疗服务价格手册》和《关于加强医疗收费管理的规定》、湖州市医保局编发的《湖州市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手册》和《湖州医药价格通知单》。
职责:通过价格公开,健全监督机制,指导、检查本院各收费部门严格执行上级规定的价格标准。
(二)公开办法
1.在本院各收费部门的门口墙壁显著位置公布有关的常见收费价格,在门诊部候诊厅墙壁上公布本院常用药品的价格目录;在自助机物价公告栏公布常见诊疗项目收费价和常用药品的价格目录。
2.在上级调整部分医疗收费价格或药品价格时,及时修正公布,并立即通知各有关部门,在文件规定的调价日起,严格按照新的价格标准执行。
3.院财务科妥善保存医疗收费标准调整的文件资料,院药剂科妥善保存各类药品调价凭据。病人在对价格调整有疑问时,可以分别向财务科、药剂科询问。院财务科、药剂科应热情接待,出示有关调价文件和凭据,答复询问人。
4.住院病人的常用医疗收费标准在本院住院处门口公开,在住院期间,医院实行《住院病人医疗收费通报制度》;病人出院,住院处在开具费用收据的同时,出具住院费用明细单。
(三)办事科室及电话
药品价格公开的办事科室为院药剂科,电话2290636。
其它医疗收费价格公开的办事科室为院财务科,电话2290516;非工作时间为137572890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