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目的
加强医疗服务价格管理是促进医院建设,为了严格执行国家收费政策,规范医疗收费行为
二、适用范围
全院性制度
三、定义
无
四、职责
无
五、内容
1.医院设立专门的院物价监督和医药费用管理小组,配备专职物价管理员及各科室物价督导员,在院长的领导下负责全院的收费管理工作。
2.医院必须按照浙江省现行的医疗收费项目和标准收费,不得擅自提高医疗收费标准或自立收费项目,不得分解收费、重复收费。
3.医院医疗服务价格由财务科专人负责全院医疗服务价格的维护工作,各收费科室和病区严格按照电脑设置的明细项目和标准收费,确保全院收费的准确性和统一性。
4.严格规范一次性医用卫生材料收费,由医院设备科采购负责材料进价的提供,采购人员、财务人员、使用科室在购入前共同确认材料是否属于除外内容,能否收费。对于可收费的材料,财务科仓库会计负责对进价复核,填写调价通知单,送交医院专职物价员,由医院专职物价员负责维护更新材料价格库,保证材料收费正确。
5.医院应及时、并采用一切可能的方式向收费对象告知收费依据和标准,提高收费行为透明度。采用的方法有:常用的检查治疗项目、收费标准上墙;提供触摸屏电脑供病人查询医院收费项目和标准;向住院病人提供一日清单,出院结帐时提供费用明细单;向门诊病人提供费用明细单等。
6.遵循“应收则收、应收不漏”的收费原则,各部门记费时应把当天发生的费用及时确认,不得多收或漏收。
7.医生查房时或手术前,结合病情需要告知患者所需的特殊用药、检查、治疗及特殊性材料等,必要时应征得病人同意并签定知情同意书。
8.各病区及诊疗科室应重视向患者宣传收费标准,各病区应每日向住院患者提供前一日的医药费用清单,做好咨询服务工作。清单提供方式可多种选择查询:由病区负责打印、自助机上打印、微信(湖州三院患者小助手)小程序查询。
9.当患者、家属对清单上反映的费用提出异议或出院结账与一日清单费用不符时,计费人员和入出院结账处必须及时予以核查和解答,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10.特需项目收费的申请为满足患者的就医需求而开展的特需项目,由相关科室提出项目及拟订收费标准,提交收费小组同意后报请院长办公会审批,同意开设后在医院对外网站、院内门诊大厅等处进行项目开展前的公示满 10 个工作日,无人提出异议或建议才能正式开展。